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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11]9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工治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实际,制定《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环保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工治发[2011]1号)要求,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抓好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

  

  (一)实行滚动排查制度,继续深化排查整改工作。把滚动排查和整改工程建设领域中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尤其要强化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的排查与整改。各地治工办要加紧步伐,对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项目限定期限,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查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早考虑和部署对新建项目进行滚动摸排,确保应查尽查,新建一个,排查一个,对滚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要限定整改期限,尽快整改完成,坚决制止边治理边违规的现象发生。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发生“三同时”不落实,未验先投等问题;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防止发生未批先建等问题。

  

  (二)对部分地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在前两年省治工办与湖北省环保厅治工办对部分地、市、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前两年未抽查到的地区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前两年排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中存在环保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抓好落实,确保问题项目整改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意识,严格责任区分,敢于揭露和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加大督察力度,限定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抓紧推进重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在今年得到妥善解决。

  

  二、集中开展“两整治”工作

  

  (四)开展“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滚动排查新开工项目,严肃查处一批“未批先建”项目,要限期补办一批、停止建设一批、严肃处罚一批,对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五)开展“未验先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一批“未验先投”违法案件,要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要树立起环评、验收“一体化”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充分发挥验收管理再决策的重要作用。

  

  (六)加大处罚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以重点问题、重大项目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以查环评执行率、查“三同时”执行率、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严格考核各地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采取限期治理、媒体曝光和“限批”等措施从严处理,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力抓好“两个试点”建设

  

  (七)推进环评单位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做好环保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环保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试点。进一步梳理环评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改进行政管理,强化电子督察,规范制约权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履行环评监管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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