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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江蜀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江蜀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1〕72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汉江蜀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请示》(陕水字〔201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经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通过的《汉江蜀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二、同意《实施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蜀河水电站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17.3米,淹没涉及旬阳县的5个乡(镇)、39个行政村。至规划水平年,需要搬迁安置移民2081人(其中农业人口1422人,非农业人口659人),生产安置移民1609人。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对于需要搬迁安置的1422名农村移民,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及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在蜀河镇马家栈子、小水河,关口镇吕家塘、蒿塔、张岭、泥沟,构元乡江边建设7个集中安置点安置移民200户825人,其余136户597人自行选址建房分散安置。棕溪镇需要搬迁安置的136户617名集镇居民,在原址抬高重建集中安置;关口镇需要搬迁安置的9户42名集镇居民,采取自行选址建房或投亲靠友方式分散安置。生产安置结合库区实际,采取有土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土地安置273人,集中开发土地安置35人,自主开发土地安置45人,利用补偿资金从事其他产业或自谋出路1256人。

  

  四、同意《实施规划》所作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评价分析,以及据此提出的选址方案和规划设计标准。

  

  五、同意《实施规划》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标准。根据淹没区和安置区的实际情况,移民人均配置耕地不少于搬迁前拥有耕地面积的90%,间隔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之内,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3平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定额100升,人均年生活用电负荷300千瓦时。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移民收入水平,至规划水平年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以上。

  

  六、同意水库库底清理、环保水保设计方案及库区交通、电力、电信、学校等专项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七、同意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确定的取费标准。核定蜀河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投资为74389.83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68956.07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5433.76万元。同意按4%计列实施管理费,核定实施管理费1629.37万元,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按照1∶2∶7的比例分配。

  

  八、请你厅指导安康市、旬阳县政府及蜀河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实施规划》做好蜀河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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