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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1〕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月17日,我省部分地区受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出现了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和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和一些建筑工棚倒塌,导致了17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对此,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抗旱和防范雷雨大风工作会议,对下阶段工作作出了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专项检查是我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所提出工作要求的一部分,通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条件下工地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和围墙。

  

  (二)检查内容:

  

  一是在建工程的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防雷雨大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砌筑的围墙是否有设计图纸并按图施工、通过验收;

  

  二是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选址是否合理,撤离通道是否通畅;

  

  三是否制订了防雷雨大风的应急预案和建立了值班制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4月21日至4月2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防雷雨大风措施进行自查自纠。

  

  (二)4月25日至4月29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4月26日至4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防雷雨大风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于5月4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我厅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附:督查分组安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督查地区:广州、佛山市顺德区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梁志华处长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二组督查地区:东莞、惠州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彭鸡宝副处长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三组督查地区:肇庆、云浮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许欣毅主任科员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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