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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银石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六、开展评估,推动各项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要把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定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七、把控风险,实现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力争做到“支持管理并重、规模质量互动、防范化解并举”,支持项目的资本金必须到位,保障性住房贷款要与其它商品房贷款区别开来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将政策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到期能够收回利息和本金。

  八、加强沟通,构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发布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开工完工时间、资金需求等基础信息。各金融机构要将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包括贷款的数量、期限、贷款偿还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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