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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11]61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有关市及崔家沟煤矿电煤供应保障工作进行表彰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有关市及崔家沟煤矿电煤供应保障工作进行表彰的通报

  (陕发改运行〔2011〕61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工信局),省司法厅,西安铁路局,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针对今年以来,由于电煤供应紧张而引发的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努力确保省内电煤供应。特别是渭南、咸阳、铜川、宝鸡等产煤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职能,把确保省内电煤供应作为经济运行工作中的重点来抓,加大协调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地完成了省内电煤的供应任务,维护了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一季度,各产煤市及省司法厅所属崔家沟煤矿在煤炭生产企业停产检修、春节放假等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我委下达的省内电煤供应任务,其中:宝鸡市实际供应42.89万吨,兑现率178.71%;铜川市实际供应57.98万吨,兑现率126.04%;渭南市实际供应103.1万吨,兑现率115.84%;咸阳市实际供应106.2万吨,兑现率92.35%;崔家沟煤矿实际供应18.97万吨,兑现率189.65%。

  进入4月份后,因2011年省内电煤供货合同迟迟未签,造成省内电煤供应形势更为严峻,在此情况下,各产煤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积极引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电煤供应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层层落实,全部按时间进度基本或超额完成了我委下达的供煤任务。截至4月15日,渭南市实际供应33.72万吨,兑现率249.04%;铜川市实际供应11.96万吨,兑现率170.86%;咸阳市实际供应21万吨,兑现率104.63%;宝鸡市实际供应8.59万吨,兑现率91.97%;崔家沟煤矿实际供应4.44万吨,兑现率379.39%。

  综合今年一季度和4月份特殊时期内各有关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崔家沟煤矿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省内电煤保障做出的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渭南、咸阳、铜川、宝鸡市政府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以及所辖各产煤县政府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省司法厅所属崔家沟煤矿予以通报表彰。希望上述单位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良好作风,进一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站在保电煤、保发电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进一步加强省内电煤保障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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