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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招监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招监办发〔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市级大型国有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实现市级监管的各类招标项目在4月份有序进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现就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时间

  经市监管委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各类招标项目分两批进场,其中:水利、交通、国土和市政房屋项目4月15日进场,其余项目5月1日前进场。即:4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水利、交通、国土和市政房屋项目,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其他项目,严格执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流程》推进招投标。按规定,入场交易登记至中标结果公示的各环节必须在市交易中心完成,不得在市交易中心外的其他场所进行。区县(自治县)监督项目需在市上开评标的,5月1日起必须进场。

  项目进场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请提前与市交易中心衔接。

  原主城区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和安装招标,暂时继续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待相关办法明确后再作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场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相关规定,熟知各项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要将进场交易作为铁的纪律加以要求,不搞场外交易。

  (二)市级各部门、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要督促本行业、本开发区项目进场交易,进场前要提前与市交易中心衔接。严把招标备案关、招标文件审查关、交易过程监督关和建设手续办理关,不进场交易的不得办理建设手续。

  (三)按市政府规定,由市级部门监督的区县项目应当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请各区县相关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按上述进场时间安排进入市交易中心。进场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相关市行业监督部门联系。

  (四)进场后的各项交易服务由市交易中心负责,市交易中心要做好进场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交易过程记录,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五)进场交易涉及市、区县两级多部门和招投标各环节。对进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易各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以便纠正和改进工作。其中涉及监督管理的问题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涉及交易制度方面的问题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涉及交易场地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向市城乡建委或市交易中心反映。各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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