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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纪监[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要负责牵头协调,加强统筹和督办,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不断推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各职能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出实效。要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与创先争优、作风纪律整训、宣教月等专题教育活动的结合,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增强教育的互动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工商部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做法和成效,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各地在实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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