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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肃推选纪律。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参加与评选有关的宴请等活动,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准借推荐评选之机,以制作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为名牟利。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把握时间要求。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责任地向部文明委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被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和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申报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2),将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以上材料请务必于6月15 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姜 莉 廖晓瑜

  电话:63202070  63202815

  电子邮箱:lzbwmb@mwr.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2、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

文明单位

 

文明风景旅游区

 

文明社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附件2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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