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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下城区政府等14家单位2010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下城区政府等14家单位2010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规定,下城区政府、淳安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执法总队、市畜牧兽医局、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杭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港航管理局萧山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局钱江管理处等14家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评议考核达到了创建要求。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述14家单位“2010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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