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1〕3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的相关规定,我市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于5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

  

  (四)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10年度和200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2010年度和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0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证书、上市公司和中国名牌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2010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

  

  (十)本年度已有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将申报资料递交到市民中心c3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2、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较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的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号;

  (二)《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分以下情形予以奖励,且单个企业年度财政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一)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5%比例奖励;

  (二)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在前项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总额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总额时,每个企业的奖励额按统一的比例折减,折减后实际奖励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

  (四)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