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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落实责任,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6月25日之前,要将本市(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信箱:ybq@shaanxijs.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