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1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比2009年提高1.41个百分点,达到53%。

  

  经严格考评,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委、市移民局、市林业局荣获2010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增添措施,加大城镇化工作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