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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冀国税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11〕7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总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该项工作的实施,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广,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需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一般纳税人广泛宣传,为我省下一步的推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我省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及企业端网上认证软件的升级工作,待总局确定升级时间后一并安排部署。

  

  三、在全国税务端升级前,试点企业开具到我省的汉字防伪发票暂无法认证,待我省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升级后再进行认证。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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