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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远郊区县(自治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考评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远郊区县(自治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办发〔2011〕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31个远郊区县(自治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市级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全年共实施项目107个,其中53个项目竣工投用,16个区县(自治县)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社会事业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经严格考评,黔江区、万盛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大足县、荣昌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20个区县(自治县)较好完成了2010年远郊区县(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区县(自治县)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市级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力度,为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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