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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中小企业投资发展领域和范围 (一)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单对中小企业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中小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中小企业投资农田水利、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 (三)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投资建设专业化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用地、信贷、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从事印刷、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影视制作、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各种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六)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进行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优化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监管部门严格对全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进行考核,促进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按照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推动银行类金融机构单独制定对小企业的新增贷款规模、信贷指标、信贷标准、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等考核指标,实行专项考核管理。 (八)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辐射各行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贷款效率,提供简便优质服务。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贷款抵质押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及股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搭建知识产权及股权交易处置平台,推动落实我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采取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