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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命名。 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验收的方式,对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列入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经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中国人口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颁发奖牌。 (四)管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已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乡镇(街道)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撤销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摘牌的乡镇(街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已经命名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逐步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在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95%以上;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附件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盖 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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