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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关于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18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景德镇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 1.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北京考点:2011年6月27日至7月22日; 其他考点: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1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2010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1月5日至6日在上述18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上午9∶00— 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下午14∶00— 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上午9∶00— 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