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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征集2011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技术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水利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宣传,推动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我中心依据《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征集、评审和发布工作,并向列入目录的技术持有单位颁发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 2007年至2010年,共有179项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列入指导目录,颁发的推广证书成为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采用先进技术的重要依据。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得到加强,一批先进实用水利技术成功进入水利建设主战场。部分优秀成果获得省部级推广计划的支持,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做好《2011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评审发布工作,现根据管理办法开展相关技术征集活动。本年度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在颁发推广证书的基础上,将在部级科技推广规划编制、科技推广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示范、培训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其扶持力度。现将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具体要求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另需提交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 2.文档下载 文档电子版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www.cwsts.com)下载。 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05室 邮编:100038 联 系 人:陈梁擎 联系电话:010-63205470 手机:13161322468 传 真:010-63205467 e-mail: chenlq@mwr.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以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1、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略) 2、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申报书 附件2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 2、 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3、 “技术名称”:应与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技术名称相符。 4、 “技术来源”: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5、 “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经济指标” (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以典型规模为例,列出该技术有关经济指标。 (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 “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所填写的数据负责,并加盖公章。 8、 “申报单位意见”应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给予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9、 “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应对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和推广的价值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
(如多家单位申报可复制本页) 二、技术简介
三、有关指标
四、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五、推广应用情况
六、应用实例
(有多项应用实例的技术可复制本页) 七、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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