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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鄂统办文[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网上直报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网上直报的通知

  (鄂统办文[2011]31号 2011年5月12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经研究,省局确定了83家文化服务企业作为省级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这83家重点企业所涉及的市州有武汉、鄂州、黄冈、荆州、十堰、宜昌、襄樊、咸宁、随州、潜江等。从2011年一季度报表开始,83家省级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将通过“湖北省文化服务业网上直报系统”平台试行网上直报。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网上直报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系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配合,强力推进。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力推进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网上直报工作。一是共同做好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宣传发动,使其自觉配合。省统计局起草了《致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网上直报单位的一封信》,各地要及时送达到企业。二是夯实统计基础,落实统计人员。各级统计部门要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督促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直报。加强对重点企业直报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审核。各级文化产业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直报数据处理平台程序的各项功能,在企业网上直报期间,实时跟踪、动态监测企业上报情况和质量。

  

  三、加强督办,确保质量。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专班,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要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既要防止虚报,也要防止漏报、瞒报,确保企业如实上报各项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对不按要求开展网上直报及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网上直报具体事项

  

  1.表种《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财务状况表》(表号:鄂服201表)。表样附后。

  

  2.报表填报的对象。全省88家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3.网上登陆ip地址和填报时间文化服务业重点企业用户登录http://220.249.113.56,点击《湖北省文化服务业网上直报系统》在线登陆后,根据角色,下载用户手册,然后进行数据录入。上报时间为每季后1-15日,15日18:00截止。填报相应季度的数据。企业用户名是企业法人代码,初始密码是888。由于特殊情况,各企业于2011年5月25日前填报2011年第一季度的季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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