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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四)要加大检测检验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检测资源,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局面。

  (五)建立社会信誉评价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严格监管,严厉查处

  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紧密结合,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紧密结合,将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紧密结合,将专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要深入开展全过程、无缝隙的专项整治,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突出整治重点,以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饲料、酒类等产品为重点整治品种;要全程监管,严把源头、准入、流通、使用、检查五道关口;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严明职责、不存漏洞,严格监管、不留空白,严密排查、不放死角,严厉打击、不能手软,严肃问责、不走过场。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对非法添加行为从严重罚,严加惩治,要通过此次行动端掉一批非法制造、存储、销售的黑窝点,切实防止非法添加物流向市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六、依法行政,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检查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辖区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工作推诿扯皮、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等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强化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工作要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按照市食安办下发的《关于领发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紧急通知》(郑食安办函〔2011〕7号)要求,把公告张贴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的化工厂及制药厂,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厂及制药厂,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种植养殖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公共场所等,要全覆盖、广张贴,不漏一场一户;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重点开展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集中宣传培训,增强其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八、加强督导,及时报送信息

  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13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我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工作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周监管工作情况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周报专题报送,各督导组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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