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79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附件2:

  市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

  
排序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养殖场(小区)现状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投资(万元)备注
法人占地(亩)圈舍(m22010年生猪存栏(头)2010年生猪出栏(头)县名乡村名称小计中央补助地方配套自筹
 本市合计                
1       ** 2011-2012改建      
2         2011-2012改建      
3         2011-2012改建      
 ……                
                  
说明:1、请不要改变表式;2、原则上不要改变表格大小,内容过多者应提炼归纳,合理精减。


  

  附件3:

  各市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

  
序号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万元)
1 西安150
2 铜川25
3 宝鸡150
4 咸阳175
5 渭南200
6 延安50
7 榆林100
8 汉中250
9 安康225
10 商洛175
 合计15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