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

[接上页]
(二)科学立项。农业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以项目为载体,要科学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充分发挥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专家在项目立项中的智囊作用,形成县(市、区)初审、部门评审、政府决策的投入机制。项目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成立项目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做到科学立项、择优扶持、精心实施、严格管理。对重大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实行财政扶持资金中止机制。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报政府批准后,停止资金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涉农单位组成,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和本级农业产业资金的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整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作为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监管,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