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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加油卡申办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加油卡申办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1〕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

  

  为顺利推进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以下简称农机加油卡)发放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公司关于发放使用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的通知》(渝农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放使用农机加油卡,是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有益尝试,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好。该项工作由各级农机监理站(所)负责具体办理。

  

  二、严格申办程序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农机行驶证,向当地农机监理站(所)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申请表》;其他农业机械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向当地农机监理站(所)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农机加油卡申请表》。

  

  2.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收集汇总《申请表》、行驶证复印件、注册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后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年度检验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同时抄报农机监管处,联系人:胡敭、唐挺,联系电话:67855803。

  

  3.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汇总审核情况报市农委备案后,交中石油作为农机加油卡制作凭据。农机加油卡的发放: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向各地统一发放;各地农机监理站(所)负责向本地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放;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向本社社员发放。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应于今年底前将农机加油卡发放登记情况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落实监管措施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地管理分卡,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机加油卡开卡、查询、优惠、补卡、清户等管理;要严把农机加油卡申领源头审核关,严禁跨区(自治县)申领,不得重复发放;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我委和中国石油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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