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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建设环保和节能型水泥生产线;鼓励在资源、交通和环境条件适宜的地方通过置换淘汰落后产能,建设日产熟料5000吨以上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禁止新建、扩建采用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加快淘汰能耗、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生产设备和工艺,力争2015年前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 (三)统筹产业布局,促进协调发展。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交通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规划水泥产业布局。重点发展粤北、粤西、粤东三大水泥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大型水泥生产线,禁止在珠三角地区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理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水泥生产线除外);支持在靠近市场、熟料及混合材供应稳定、物流成本低的地区适量建设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粉磨站。 (四)坚持等量淘汰,优化产业结构。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新建项目企业或所在地政府要按项目建设规模承诺淘汰等量落后水泥产能(本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落后水泥产能已全部淘汰退出的除外),对未兑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承诺的地区实施水泥建设项目缓批或限批。 (五)鼓励兼并重组,支持做大做强。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开展重组联合,支持大型水泥企业并购中小水泥企业,优化存量产能,发展建筑部品构件、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等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推动我省水泥工业做大做强。 五、发展布局 根据各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资源分布和交通运输条件,我省水泥工业重点建设粤北、粤西、粤东三大基地。 (一)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新建同质化的水泥熟料项目,在混合材资源丰富且交通方便的区域按照市场需求量适当布局建设规模100万吨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或大型水泥配制站;可建设适量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 (二)粤北地区要充分发挥石灰石资源丰富和小水电丰富的优势,有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原则上不新建水泥粉磨站。争取到2015年底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达到36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32.73%。 (三)粤西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矿山资源地质勘探工作,集中力量在西江沿岸地区开发优质大型的石灰石矿床,以满足粤西地区水泥生产需要。湛江、茂名等市可充分利用茂名丰富的页岩渣资源发展水泥项目,通过置换落后水泥产能的模式适度建设大型水泥生产线和大型水泥粉磨站。争取到2015年底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达到39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的35.45%。 (四)粤东地区要进一步加强资源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建设,尽快形成“粤东水泥生产基地”。在石灰石资源紧缺的潮州、揭阳、汕头、汕尾等市,适度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争取到2015年底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达到28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的25.46%。 各区域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规划表(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把水泥项目核准关。 严格按国家水泥产业政策核准水泥建设项目(含水泥或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配制厂)。水泥项目核准前应由省级以上水泥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在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前,须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拆除落后产能装备验收证明(由负责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和符合产业准入条件验收意见(由省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生产项目投产前,须经省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按照准入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产。水泥项目获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手续。 (二)加强水泥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检测装置安装和监管工作,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废水、废渣、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加快依法关闭城镇规划区内、名胜风景区内、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泥企业和环保不达标企业。二是加强水泥矿山资源管理,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开采矿山,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深入开展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坚决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三是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对达不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严格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