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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师函[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鄂教师函[2011]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精神,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在已评选的湖北名师中推荐。已获得前五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10名。各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它部属高校不超过2名,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按每校1名推荐。

  

  三、推荐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

  

  有关评选基本条件和材料报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执行(文件及附件可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网站上下载),并于5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耿,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电子邮件地址:913xyz@163.com。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按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3、省教育厅组织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联系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等)告知我厅教师管理处,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有关信息。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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