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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农[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和水资源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五条  使用普查经费形成的各类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七条  对在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区(县)的经费使用管理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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