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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陕西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陕西省物价局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南》(陕政办函〔2004〕121号)。 (6)《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信发〔2006〕54号)。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物价局所属网络与信息系统。 1.5事件界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事故、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等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间接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6事件等级 按照对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对第一、第二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情发生的单位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后根据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对第三、第四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启动相关部门共同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第五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体系 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陕西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主管局领导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价格监测分局局长 成 员: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第三、第四、第五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导监督第一、第二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