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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赛高国际大厦赛高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赛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赛高国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赛物字〔2011〕)0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赛高国际大厦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停放分别符合室内一类和露天停放条件;赛高小区露天停车场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经研究,同意赛高国际大厦和赛高小区交通工具停放分别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赛高国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赛高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1年5月15日起执行,原(陕价经函〔2005〕36号)、(陕价经函〔2006〕30号)即行废止。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