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市质监局:负责对进入西宁市场的燃气承压锅炉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7.西宁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煤改气”工作的配套工程、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在保护环境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市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煤烟型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本级治理补助资金。

  

  2.区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3.补助对象原则上以破产企业楼院和贫困户集中楼院为主,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生产经营性单位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五、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

  

  各单位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动员、摸底、建档工作,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3月15日-9月30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复查督办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四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