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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 (六)推进省重点粮食贸易企业重组整合。支持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重组整合省辖市、县(市、区)粮油仓储贸易企业,并积极对省属粮油仓储贸易企业进行业务重组,研究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为平台组建河南粮食集团。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参加单位: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动河南煤化集团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支持双方尽快组建煤炭开采/煤化工合资公司及洛阳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加快鹤壁180万吨/年mto(甲醇制烯烃)、洛阳90万吨/年pta(精对苯二甲酸)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鹤壁市政府、洛阳市政府。 (八)研究组建河南煤层气集团公司。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为平台,与河南国控公司所属相关企业等重组整合,组建河南煤层气集团公司,形成以煤层气及煤炭产业为主体,矿井建设、安全技术研发与服务等产业稳步发展的大型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九)研究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研究以重点国有旅游企业为依托,通过合资合作、兼并联合等方式,对省内相关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组建产权多元化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开发和市场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 (十)推动省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河南投资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合作,发起设立中原产业投资基金和河南省新能源产业基金,加强基金运作,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促进我省产业升级、承接产业转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我省煤层气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步伐。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深化河南地方铁路与国铁重组。继续做好河南铁路集团漯阜、汤台铁路与国铁重组后续工作;积极与铁道部沟通,落实部省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1527号),加快河南铁路集团登封铁路与国铁重组步伐,充分发挥我省地方铁路的路网功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参加单位:省政府国资委、郑州铁路局、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推进省重点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联合重组。研究推进国有大型建设工程企业重组,整合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源,提升资质和水平,增强国内竞争力,并积极开拓境外工程承包市场,促进我省劳务和产品出口,加快开发境外矿产资源步伐。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参加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7号、豫政〔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编制本地、本部门2011年重点企业重组项目工作计划,并报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 (二)搞好协调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战略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加强对重点重组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三)落实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发〔2010〕27号、豫政〔2010〕9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企业战略重组中涉及工商登记、权证办理、财税支持、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矿产资源和融资渠道等要素配置上给予支持,降低重组成本,解决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风险防控。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要精心组织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加强风险评估论证,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和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五)密切信息沟通。各地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本地、本部门企业战略重组工作信息,加强与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收集和发布重组动态,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通报,引导和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