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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党中央“三农”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一)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意义重大。“三农”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二五”期间,我省必须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已成为加快我省“三农”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现代农业发展才更有支撑,经济结构调整才更有成果;只有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民增收渠道才能拓宽,扩大内需战略才能更顺利地实施;只有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民生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才能更加巩固。

  

  (二)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基础、优环境、抓关键、带整体”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产品供给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扩大金融服务“三农”的层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层次,增强金融惠农强农的服务能力。

  

  重基础。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代理业务窗口和金融服务设备,为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优环境。以农村信用示范户和信用乡镇建设为支点,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可持续发展。

  

  抓关键。将信贷服务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关键环节来抓,针对“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和信贷体制,增强农村信贷供给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

  

  带整体。把提升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三)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奋斗目标。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金融服务成本,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1、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十一五”末,全省共有农村银行网点2900家,在此基础上力争新增400家,其中,2013年前新增200家。

  

  2、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13年末县域存贷比力争达到50%,2015年末力争达到55%,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

  

  3、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十一五”末,全省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3户,力争2013年末增加为平均每村5户,2015年末增加为平均每村6户。目前全省atm乡镇覆盖面为87%,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95%,2015年末提升到100%。目前全省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面为79%,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100%。

  

  4、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十二五”期间,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50%,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80%。

  

  5、提升证券、期货服务“三农”水平。2013年前,全省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增加3家,2015年前再增加2家。“十一五”末,全省参与农业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有379个,力争2013年前增加到800个,2015年前增加到1100余个。

  

  6、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一五”末,全省信用乡镇占比为72%,力争2013年末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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