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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0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方案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2011年4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拟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提出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构筑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简化交易程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建无锡最优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主管不变、主体不变;统一入场、统一规则;市场运作、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市政府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授权委托无锡产权交易所具体负责市场建设工作,将各类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中心,实现“统一市场、统一管理、统一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的工作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建立职能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散、服务方式各异、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规范透明原则。通过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

  

  (四)高效节约原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入场、市场化运行,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监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市发改委、金融办、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局、编办、国资委、审计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民防局、物价局、市中级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交易活动及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管和执法,监管委负责进入服务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运作的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金融办、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报批和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指导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受理有关投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交易监管工作。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平时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确定整合内容。在认真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本级公共资源具体情况,确定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范围如下:

  

  1.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可社会化(含外购、外包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各类环境资源交易行为。

  

  5.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交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共停车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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