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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从日本入境我省船舶放射性超标的卫生学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省有关部门陆续从日本入境我省的船舶上检测出放射性污染超标。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船员和引航员、检验检疫等登船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等工作,切实保护相关人员健康,根据卫生部门的职责分工,我厅制定了《从日本入境我省船舶放射性超标的卫生学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市根据《从日本入境我省船舶放射性超标的卫生学处理意见》要求,将指定的洗消去污和医学处理机构名单于4月15前报厅应急办。 联系人:刘岚,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916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从日本入境我省船舶放射性超标的卫生学处理意见 一、开展船员卫生学处理 1、由有关部门对船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水平进行检测,若超标可在船上进行淋浴、换衣等洗消处理,经复检合格后离开船舶。 2、若洗消处理后船员放射性检测仍然超标,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派专用车辆将受污染船员(若是外籍人员,在征得外籍人员本人同意后)送至有洗消去污、医学处理条件的医院,在当地疾控中心配合下,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方案》作进一步去污和医学处理。 3、各市卫生局须指定一所设置核医学科并建有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的医院作为承担放射性污染人员进一步洗消去污和医学处理的机构。 二、开展引航员、检验检疫等登船工作人员卫生学处理 1、建议有关部门选择身体健康、外周血象正常的人员承担引航员和登船检验检疫工作。 2、登船工作人员须穿戴能预防放射性污染的连体连帽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穿鞋套,携带能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检测仪器。 3、登船工作人员需佩带好个人剂量计(注意防污染),工作结束后妥善保管个人剂量计,下次工作须累积使用,根据工作量每1~3月测读一次。 4、工作结束后,脱去工作服,需检测确认体表无放射性污染;如受到放射性污染须及时去污。 三、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 1、对表面污染仪进行调试检查,用塑料袋或者薄膜将表面污染仪探头包裹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2、天然本底测量方法。在检测点距离地面1米处测量,至少测量5次,取平均值和标准偏差。 3、使用探测器探头在距被测人员体表和衣服1cm处进行检测。 4、从头顶开始,从一侧向下移动探头依次检测颈部、衣领、肩部、手臂、手腕、手、手臂内侧、腋下、体侧、腿、裤口和鞋、腿内侧至身体另外一侧,探头应平行移动,移动速度约为5cm/s,具体流程可参照《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流程图》。 5、检测到有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应检测其个人的所有物品,包括手表、手提包、饰品等。检测到的污染物品应放入袋中并作标记。 6、检测时应在人员放射性污染控制记录表格填写污染部位和检测读数。 7、在检测点测量值低于天然本底值时,以仪器探测下限的二分之一为检测值。仪器探测下限可参考仪器说明,如无可探测下限可将标准差的3倍作为探测下限。 四、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判断标准 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结果是天然本底3倍以上者,应判断为受到放射性表面污染。天然本底测量方法见前。 五、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去污方法 (一)局部去污: 1、用塑料袋将非污染部位覆盖,用胶布把边缘贴牢。然后浸湿污染部位,用软毛刷、海绵等蘸中性肥皂、香波、洗涤剂等轻轻擦洗,重复2~3次,以检测到放射性活度不再降低为止,每次擦洗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2、初步去污后,对残留的核素可采用针对性的去污剂去污。对于放射性碘核素可用含碘的鲁戈(lugol)液清洗;若有难以去除的不明放射性核素可以采用5%高锰酸钾溶液刷洗或浸泡污染部位3~5分钟,再用新配置的5%硫代硫酸钠溶液刷洗或浸泡脱色,必要时可用弹力粘膏敷贴2~3小时揭去粘膏再用水清洗。 3、若污染部位为鼻腔粘膜或口腔,首先俯面用流动水冲洗眼部和面部,然后用生理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洗眼,必要时可用过氧化氢溶液口腔含漱,以冲洗咽喉部污染,用棉签拭去鼻腔部污染,剪去鼻毛。 4、头发一般用肥皂和水,洗头不能充分去污时,应考虑将头发剪去。 (二)全身去污: 用毛巾、海绵等擦拭2~3次,然后淋浴。 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流程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