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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苏卫传〔2011〕23号 )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部署我省卫生、环保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我厅定于2011年4月11日在宁召开全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使用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会议内容包括:明确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及有关要求;部署全省打击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1年4月11日(周一)9:30~11:00。我厅分会场设在厅机关十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卫生局、有条件的县(市)卫生局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我厅分会场人员

  

  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厅医政处、中医医政科教处负责同志;在宁省直属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分管院领导、医务处和院感科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人员

  

  各市、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二、三级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分管院领导、医务处和院感科主要负责人。

  

  各市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通知并安排。

  

  四、其他事项

  

  4月11日9时进行系统调试,请各市、县(市)卫生局医政处认真配合做好调试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请各市将分会场数、参会人数于4月8日中午12时前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陈薇、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691、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

  

  附件:各市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数量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各市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数量统计表

  市卫生局医政处

  

  

序号

分会场名称

参加人员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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