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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电[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接上页]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监督检查

  

  1.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3.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要在4月7日15: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市场成品油供求和库存情况分别用文字和电子文件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传真电话:0771-5840409;电子邮箱:spjgc2008@163.com)。

  

  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项目

最高批发价格

(元/吨)

最高零售价格(元)

品种

规格

汽油

90#

9180

9480

7.06

93#

9749

10049

7.57

97#

10318

10618

8.18

柴油

0号

8320

8620

7.37

+5号

8148

8448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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