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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高管[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长涪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升级改造的复函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长涪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升级改造的复函

  (渝高管〔2011〕34号)


  

  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渝涪高速公路同心寨隧道口中央绿化带进行绿化植物升级改造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涪陵区窗口形象,打造高速公路绿化景观,同意你局在长涪高速公路斜阳溪大桥至隧道洞口端中央分隔带实施植物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二、实施植物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不得破坏高速公路隧道、路面结构和交通工程,保障高速公路良好行车视线,确保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功能完整,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三、实施植物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应维持该段高速公路封闭管理要求,保障高速公路正常管理秩序。请加强与渝涪公司和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衔接沟通,研究完善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临时开口设置方案和相应管理措施。

  

  四、涉及高速公路原有绿化资产的,请与渝涪公司协调并妥善处理,并完善和落实绿化工程后期管养事宜。

  

  五、施工前,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应报渝涪公司和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核备案,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由渝涪公司和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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