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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另文下达)。

  

  已命名为“安全乡村”的乡村不再符合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由原命名部门撤销其“安全乡村”称号,并予以公告。

  

  六、实施步骤

  

  全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5月)

  

  调查研究,研拟创建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征求意见,制订创建活动方案,对全省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二)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1.全面落实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2011年6月至10月)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全省各乡村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建设完善安全乡村监管体系。

  

  在落实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的同时,全省乡村要按照安全乡村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开展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任务和目标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达标验收(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开展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省安委办对各市达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2011年12月底前,全省80%以上乡村要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

  

  (三)全面创建安全乡村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在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验收达标基础上,按照安全乡村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实现“五消灭”,建成安全乡村。

  

  2012年至2015年,全省分别要有30%、50%、70%和8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乡村。省安委办将按照全省总体创建目标,结合各市情况,每年向各市分解下达创建目标。

  

  创建安全乡村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活动成果,完善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活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持续稳定好转转变提供坚实基础。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和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扎实开展。

  

  省安委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并对各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信息汇总、要情上报和工作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同级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

  

  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放在安全生产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创建安全乡村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各市要建立创建安全乡村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创建安全乡村信息。省安委办要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督导。

  

  (二)各方积极推进

  

  1.创建主体积极创建。乡村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负责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环境。

  

  2.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对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中涉及到的具体事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解决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3.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企业是安全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着创建效果。乡村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乡村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三)加强指导考核

  

  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对创建活动成果,各市每年要组织评比并排队打分,通过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省安委办每年要对各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按期完成创建安全乡村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创建目标或者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四)宣传引导示范推动

  

  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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