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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决定》(本委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以兴林富民为宗旨,通过理顺乡(镇,含涉林街道办事处,下同)林业站管理体制,促进乡(镇)林业站各项职能作用全面发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应林改新体制,加强林业管理和服务,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原则。 2.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依据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及任务 2011年底,全市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使乡(镇)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林业站改革方案。各县(区)要于2011年5月底前制定乡(镇)林业站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组织实施林业站改革。2011年8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站长考核、任用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聘用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经费核定、资产评估等工作。 3.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底前,林业站改革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至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站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林业站改革工作情况,并将书面报告报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内容 1.改革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 (1)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思路,乡(镇)林业站建立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乡(镇)林业站的人员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上收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好乡(镇)林业站,抓好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经营、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2)县(区)林业局负责乡(镇)林业站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林业站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度,设立报账员,不再单设财务人员。 (3)乡(镇)林业站现有的房屋、车辆、山林、苗圃、办公用具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现有资产被其他部门占用的,应由林业站收回。 2.确定乡(镇)林业站单位性质。 将乡(镇)林业站纳入县(区)财政直接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序列,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财政全额统筹管理。 3.确定乡(镇)林业站编制和岗位。 (1)核定林业站人员编制。 根据各乡(镇)林业工作实际状况,全市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要进行重新核定。森林资源面积较大的乡(镇)林业站可按5-10人核定,森林资源较少的乡(镇)可按1-2人核定,涉农街道办事处可设兼职人员管理林业事务。 (2)科学设置林业站工作岗位。 林业站内部机构要重新设置,主要设置经营、造林、产业、能源、公益林管理、动植物保护等岗位,有效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 4.健全完善对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