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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创新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发挥省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大力提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发挥市、县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作用,加强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立项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监管制度,建立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事前投入与事后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实行奖补,提高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十八)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政策激励。制定实施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激励政策,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认真做好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工作,每3年评定1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4年开展1次农业科技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1年以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尽责尽力、贡献力量。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