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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近期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为核心,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发挥检测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作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公正性和服务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裘新谷副主任。

  副组长:董天乐、王萌

  成员:柳振森、柴炜、夏坤、黄仁大、黎晓伟、吴玉霞、陈建中、钱匡亮。

  四、整治时间

  2011年4月15日-2011年8月31日

  五、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在我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包括县(市)区)。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质市场行为方面:

  1、检测机构不具备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实际使用名称、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场地等情况与资质证书登记事项不一致;

  3、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法人、技术负责人、场所等变更)未及时上报;

  4、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

  5、存在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

  6、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检测工作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7、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达不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8、检测场地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9.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10.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

  (二)检测工作质量: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情况;

  2、检测报告的真实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情况;

  4、不合格事项的上报和处置程序情况;

  5、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和送检程序及试块的刻划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8、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档案及主要检测设备档案,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管理,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等情况;

  9. 市区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实施与总站监管系统的信息联网,力学试验曲线是否按规定自动采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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