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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贯彻落实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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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工作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成效显著的地区,要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土地整治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政策倾斜;对在“双保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个人,将在检查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给予通报奖励;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问题突出地区的主要责任人,要进行约谈、曝光和问责。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保发展保红线工程”的各项任务

  

  (六)合理部署工作任务。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主题、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研讨等形式,确定一批释疑解惑、破解难题的调研题目。同时,迅速启动、全面部署“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要以“双保工程”为契机,开展大调研、大检查、大监督活动,省国土资源厅要成立工作组,结合移民搬迁、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省重点项目、卫片执法等重点工作到各地进行全面检查。

  

  (七)扎实做好2010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以“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大提升、违法案件发生大下降”为抓手,扎实做好“双保工程”和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责任追究办法,对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并被部问责的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奖资格,连续两年被问责的要引咎辞职。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严格行政执法意识,对重点案件,做到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处理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八)不断强化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制定《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性意见》和《陕西省挖掘潜力发挥存量土地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用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协调系统,发挥网络和“一张图”工程新技术对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工作的全程监控,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要以上年度国家和省上备案的最新数据库资料为依据,耕地“占补平衡”的立项要以省级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依据。推广高陵县东樊村增减挂钩试点经验和做法,丰富增减挂钩模式,拓宽渠道、深挖潜力。各市(区)要拿出15%的土地收益,用于补贴耕地“占补平衡”。

  

  (九)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双保工程”。各地要按照“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集中精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配合,确保主要任务有效落实和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抓好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全省30个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6月份,省上将召开 “双保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空心村整治、例行督察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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