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函[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1.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 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 开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3分)
| | 设置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机构
| 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2分)
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资质(得2分)
| | 人员编制适应监管任务需要
| 监管队伍划转或增编得3分
| | 积极指导市、县监管职能交接
| 市级完成监管职能交接数量比例每增加20%得1分
| | 1.2经费保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省级政府财政预算
| 列入预算得3分
同比增长得2分
| | 1.3执法装备
| 装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车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 装备执法车得2分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
| | 配备必备的执法取证工具
| 配备执法取证工具得2分
| | 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 已统一着装得5分
| |
2.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6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启动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数据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得3分,经费使用不规范扣2分。自筹经费开展监督抽检得3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按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5篇报道得1分
| | 年度工作总结
| 按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5分,延迟报送扣2分,未报送扣5分
| | 2.2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 已纳入得2分
| | 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每件得3分;
规章每件得2分;
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
| |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 已建立得2分
| | 自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 已立项开展得2分
| | 2.3监管工作效果
|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3分;
及时报告得1分,有效处置得1分;未及时报告扣1分,处置不力扣1分
| | 监管工作受到表彰
| 国务院表彰得3分
省部级表彰或表扬得2分
| |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
审查
(10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
(10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 经营
场所
(4分)
| 专间﹡
(4分)
|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2分
|
|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
| 安全
管理
(6分)
| 制度
(3分)
|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制度健全得3分;缺一项得2分;缺两项得零分
| | 人员
(3分)
|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3分
| | 原料
采购
(6份)
| 采购
(6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 有制度3分;记录完整准确3分
| | 贮藏
清洗
(6分)
| 贮藏
(6分)
|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有使用记录。
| 专人保管得2分;专柜存放得2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 | 个人
卫生
(9分)
| 健康
(9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 符合三项得9分;
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3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 餐具
消毒
(4分)
| 消毒使用记录
(4分)
|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 有消毒记录得2分;有使用记录得2分
| | 其他
(15分)
| 应急预案*(2分)
| 集体食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 | 食品留样*(4分)
| 集体食堂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4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得2分
| | 培训
(5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6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风味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地 址: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
| 得分
| 管理指标
| 详见附件1
|
| 现场评价
|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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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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