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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总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励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经总局党组同意,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

  

  总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出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先进基层党组织9个、各级党组织直属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优秀共产党员9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设党委的单位可推荐1-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3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创造了一流业绩。

  

  3、领导班子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团结、讲原则、讲大局,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坚持党内生活制度,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强,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近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5、在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业务知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认真履行职责,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中,不畏艰险、不怕困难,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原则问题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党建工作的成效明显。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积极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带领群众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于律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思路新、方法好,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本单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党组织审定后,形成推荐评选情况的简要报告和推荐评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和先进事迹简介,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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