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200万元额度以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多种担保形式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二、完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政策,切实鼓励全民创业 (一)扩大创业一次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哈尔滨市市区内(呼兰、阿城区就业专项资金未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之前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下同)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成功失业人员,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户2000元。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每人每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将原创业培训成功的补贴1000元提高到1200元,未成功的由补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费补贴标准,将入驻孵化基地按照使用面积不等,在2000元、3000元、4000元标准中,将4000元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将优秀创业项目补贴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1万元。 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等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哈财社〔2010〕223号)执行。创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暂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和考核通报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区县(市)年度考核和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督促通报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好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按季通报、半年检查总结、年终考评的督查工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加快工作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和贷款推荐等工作。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做到应保尽保。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各经办银行积极落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贷款发放中的实际问题。各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大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发挥防控风险的积极作用,与担保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服务和贷款回收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对有特殊需要支持的人员和企业,经担保机构认定后,由银行直接发放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对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考评,在经办银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其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二)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要大力营造“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舆论氛围,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创业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吸引更多的创业者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充分利用基层社区服务平台、银行网点、担保机构等工作平台,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小册子和申办示意图、设立宣传板和开办创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让每位创业人员都知晓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及申领条件、办理程序和操作流程。要大力宣传创业成功的典型,提高个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增强还贷的主动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