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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居民区监控设施建设。在1539个居民区全面完成7695个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实现对全市居民小区全覆盖,并全部接入小区监控室,实行实时保存、实时调用。在封闭式居民区出入口安装智能电子抓拍系统59套。并将已建和新建的全封闭居民小区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全部接入辖区派出所。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周边、出入口、车辆停放场地、主要通道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楼宇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年内建设安装率要达到100%。 (六)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控设施建设。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在122个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部位(单位)开展补点建设,安装488个监控摄像机,年内安装率达到100%。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所有监控报警设施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网络。 (七)农村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各级政府要在1531个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村屯开展视频监控补点建设,建设安装3062个监控摄像机。同时,采取示范引导,逐步推进的方法。利用有线、无线联网方式,采取视频监控系统、多户联防设备、简易报警系统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安全技术防范网络建设。2011年要完成10%的示范乡镇、村屯建设。 (八)视频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和运维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已建的天眼视频监控设施开展专项运维管理会战,全面检修检测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整改相关设备、链路损坏、中断以及安装位置不合理、角度不正确、镜头不清晰等问题,落实运维资金,建立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力量,确保天眼工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设备检测率要达到100%,日常故障率要低于5%;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力量建设率达到100%。 四、资金保障 (一)公共部位监控设施建设。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基础平台由市级财政出资建设;治安卡口及公共点位监控设施按照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管辖的原则,分别由市、各区县(市)财政出资建设。 (二)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监控设施建设。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资建设。 (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金融系统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控设施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出资建设。 (四)居民区监控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监控设备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社区监控设备由物业公司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辖街道办事处筹资建设。 (五)农村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按照“乡镇统筹为主,群众自筹为辅”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乡镇扶持、群众自筹的办法,多方筹措技防建设资金。 (六)关于运行维护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建设出(筹)资部门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年度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适时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本年度建设实施规划的要求,强化人员、经费、制度等各项保障措施,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天眼工程三期建设,适时开展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会战,建立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队伍,确保完成本年度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抓好建设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关考核验收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此项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基础平台建设。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公交车站监控设施建设,并接入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三)财政部门: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开支渠道,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