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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加快推进中石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加快推进中石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对中石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接、协调,加快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该项目尽快在罗源湾可门作业区动建,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加快推进中石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苏增添(省政府副省长、福州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杨益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铁骏(市政府副市长)

  

  郑建闽(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明(连江县委书记)

  

  成 员:罗若谷(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钟德(市发改委主任)

  

  江 海(市经委主任)

  

  左美俊(市交通委主任)

  

  林恒增(市财政局局长)

  

  李月健(市规划局局长)

  

  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信平(市林业局局长)

  

  刘岩松(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梁 毅(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经动办常务副主任)

  

  王国晓(市经委副主任)

  

  郑惠强(市经委副调研员、市医化行业管理处处长)

  

  林 峰(连江县政府县长)

  

  吴兰铮(罗源县政府县长)

  

  林伦健(连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毅、王国晓、林伦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改委、市经委、连江县政府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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