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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接上页]


  (二)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减排工程。工程减排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要加大投入,下大力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的稳步提升;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电力企业脱硝工程和钢铁、石化、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要系统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减排工程,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储备项目和空间。

  

  (三)强化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各单位要加强减排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的减排能力;要逐个工程落实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减排工程的细胞管理和末梢管理,严防重点减排工程“跳闸”风险;要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化工企业关停并转任务,完备相关程序,规范台帐资料,争取最大的减排效益;要深入研究减排工程运行规律和管理特点,及时完善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规定。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一定要严肃对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要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减排工程现场管理、台帐建设以及污泥、脱硫石膏处置等工作。为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应留有充足的富余量,要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市政府将按季度对各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减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问题严重的要全市通报,未能达到时序进度的要发预警通报,未能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将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融资、信贷和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南京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表(略)

  

  2、2011年各单位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略)

  

  3、2011年总量减排污水处理厂项目(略)

  

  4、2011年总量减排重点企业项目(略)

  

  5、2011年总量减排结构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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