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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

[接上页]
十三、扎实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津纪发〔2011〕11号)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在全市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交通港口、审批、公积金管理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5个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科、所、站、队、院、校、点)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全方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十四、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案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都要认真核查。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纠风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部门或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欺压群众,顶风违纪、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十五、强化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十六、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主抓、纠风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条块紧密结合、群众有效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纠风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惩治不正之风的能力。广大纠风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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