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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机团[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3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奖”的通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奖”的通知

  (食药监机团[2011]6号)


  

  局机关及在京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行政受理中心团支部:

  

  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新时期机关共青团工作,全面推进《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干部成长计划》,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工作部署,国家局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1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按照局直属机关团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注重青年干部,特别是团干部的培养,在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结合部门实际和青年特点,创造性的开展青年群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关注和青年欢迎。

  (三)按照“两个覆盖全体青年”的要求,工作范围和活动能够覆盖和影响本部门更多青年。

  (四)团支部带头人讲政治、顾全局,敢担当、有朝气,务实效、肯钻研,善创造、甘奉献,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选名额

  根据申报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局直属机关团委将评选出3个“最具活力团支部奖”。

  

  三、表彰奖励

  获得“最具活力团支部奖”的单位,局直属机关团委将在局直属机关团的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中央国家机关“最具活力团支部奖”、“两优一红”、“青年文明号”等的重要依据。

  (一)局直属机关团委将于今年10月份开展评选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把评选工作与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以评选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三)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参与评选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争取把青年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整体工作中去谋划、去发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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