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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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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4、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符合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使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5、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更加有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使广大干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做到理论上认同、思想上认同、感情上认同、实践上认同,确保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引领司法意识形态。

  

  26、进一步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和加强协管工作,结合地方换届,负责任地提出协管意见,确保把各级人民法院班子配齐配强。改进和加强干部选拔培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法官法的规定,把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熟悉法律、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改进和加强对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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